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为建设现代化工贸名城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中共丹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市第十三次党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摘要)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周奇恒代表中共丹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作工作报告。
五年来的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市纪委在市委和上级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稳步开展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聚焦主责主业,积极主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市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原来的118个减到12个,精简比例达89.8%。调整内设机构,新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增加2个纪检监察室,使直接从事执纪监督工作的职能室占内设机构总数的80%以上。对全系统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分管业务以外工作进行专项清理。切实强化再监督职能,制定出台《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内容进行立项监督的意见》,聚焦重要权力,压实工作责任,实行高位监督,有效规范权力运行。突出抓好“三公经费”公开的监督,全市67个部门每月公布使用情况,进一步从源头上遏制了作风问题的滋生,得到省纪委的高度肯定。
发挥职能作用,“两个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市委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市委主要领导不定期约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委常委分赴各单位督查指导,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各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市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市委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建立健全落实“两个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实施办法》“1+2文件”,形成6张责任清单。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实施项目化分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分层分类逐级签订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书。实施常态化监管,建立部门自查、重点抽查、半年检查、专项巡查和年底考核“四查一考”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实行“一案双查”,五年来共对56名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其中正科级干部18名,副科级干部20名。
着眼常态长效,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深入。五年来,共组织开展各类暗访督查363次,发现问题235个。着力整治突出问题,扎实开展“会所中的歪风”、违规公务接待等专项整治,对1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深入开展“整治懒政、规范执法、阳光收费”三大行动,37家单位42名工作人员被通报,其中免职处理6人,涉企行政处罚次数、金额同比分别减少34.8%、31.5%。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综合分析中央、省委巡视组交办信访件,向市委提出《加强农村“三资”监督管理工作建议》,形成抓工作的合力。严肃查办2起中央纪委督办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对涉案的27名违纪人员进行了党政纪处理,引起强烈震动。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对全市57个行政村的“三资”情况进行提级审计。加强效能监察,先后组织115次明察暗访,下发督查通报32期,对112名机关干部实施问责。
坚持挺纪在前,腐败蔓延势头有效遏制。五年来,共接收信访举报1124件(次),立案703件,同比增长126%,其中科级领导干部62名,同比增长55%,移送司法机关63人,挽回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先后查处了原埤城镇常麓安置房、齐梁文化旅游公司领导班子腐败窝案等一批有影响的违纪违法案件,在全市形成有力震慑。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纪严于法,注重抓早抓小,对苗头性问题,扩大函询、约谈覆盖范围,共实施函询57次,开展约谈102次。对问题较严重的作出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2015年以来党纪轻处分占比达63.8%。提升执纪审查质效,建立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清单制度、办案查询“绿色通道”等多项规定,反腐败工作的合力进一步增强。
加强源头预防,防腐监督机制不断完善。协助市委制定2013~2017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项目及任务分工,健全完善6大方面18类109项基本制度,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强化警示教育,利用查处的典型案例,拍摄5部警示教育片,召开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13次,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明显增强。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五年共创建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4个,镇江市级26个,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组织开展制度“六性”审查,积极推进制度的“废改立”,共废止制度125项,修订完善制度46项,新建制度59项,得到中央纪委、省纪委的认可。坚持严管厚爱,干部队伍素质全面提升。筑牢思想基础,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三作为”专题教育,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共查摆市纪委班子存在的问题42条,修订完善制度8项。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围绕新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市纪委班子成员组成宣讲团,开展宣讲61次,实现纪律教育“全覆盖”。加强派驻机构管理,实行纪检监察组织模块化分类考核,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区域、重点部门开展约谈,督促履职尽责。严格内部监督管理,完善《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规定》,进一步从源头上保证纪检干部的整体素质。
主要认识和体会
必须把握正确方向,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只有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把握力度和节奏,以锲而不舍的韧劲、一抓到底的恒心,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必须压实治党责任,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只有形成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才能不断向纵深推进,取得新的突破。
必须围绕中心任务,焕发持久的干事活力。纪律检查工作只有始终围绕市委中心,主动融入改革发展大局,才能找准紧贴中心的切入点、促进发展的结合点、服务大局的着力点,主动作为,积极履职。
必须坚持改革创新,激发强大的发展动力。只有聚焦监督执纪问责,适应新常态,研究新问题,探索新思路,采取新举措,才能进一步拓展纪律检查发展新空间,增强发展新动力。
今后五年的工作任务
总的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上级纪委部署要求,持续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突出主责主业,加强纪律建设,严格正风肃纪,严厉惩治腐败,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效的举措、更务实的作风,推动全市纪律检查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全面完成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纪律建设,坚决捍卫党规党纪权威
严明纪律要求。要把维护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坚决维护中央和省市委的权威,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培植亲信、拉帮结派。
健全法规制度。执行好《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积极探索实践“四种形态”的有效途径和办法。认真落实即将出台的《党内监督条例》、新《行政监察法》等一系列法规制度,及时起草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确保政令畅通。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十三五”规划,加强执纪监督和行政监察,引导各级党组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决整肃政策执行不力、工作任务落实不力、庸政懒政怠政等问题,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持续深化改革,从严从实管党治党
强化责任主体。各级党组织要继续深化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内涵的认识,知责明责尽责。
强化派驻监督。推进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配强班子,选好干部。
强化巡察监督。将巡察监督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效办法,修订完善巡察工作流程,出台配套的工作措施。
三、立足常抓不懈,驰而不息整治“四风”
严查顶风违纪行为。不间断释放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继续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对顶风违纪、隐形变异的,做到露头就打,典型问题公开曝光。
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对作风状况的动态分析,围绕反对“四风”,与时俱进推进制度创新,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
坚持抓党风树新风。挖掘我市丰厚的廉洁文化历史和人文资源,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力度,积极培育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四、坚持挺纪在前,持续深化执纪审查
突出执纪审查重点。坚决贯彻习总书记“四不”刚性要求,旗帜鲜明反对腐败,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
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坚持以纪律为尺子,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提高分析研判质量,清理积存线索,坚决把存量减下来;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红脸出汗要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处理要经常使用,坚决把增量遏制住。
强化反腐败工作合力。进一步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提升执纪审查成效。建立健全执纪审查工作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机制,严格审查措施的审批,强化涉案款物的监督管理,促进依纪依法安全审查。
五、严格监督执纪,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强化权力运行监督。督促政府部门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切实强化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履职行为监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充分运用信访、审计等监督渠道,认真受理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从严查纠党员干部在征收拆迁、服务民生、信访稳定和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不正之风。
严查基层腐败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整治基层在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教育医疗等领域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
六、强化自身建设,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队伍
全面提升工作标杆。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各项主题教育活动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巩固深化“三转”成果。各纪检监察组织要积极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的需要,加强思想理论、形势任务的宣传,重视舆情分析研判,及时应对和引导舆论,把握工作主动权。
严格教育监督管理。教育引导纪检干部增强自律意识,带头严守“六大纪律”。进一步拓宽外部监督渠道,主动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严防“灯下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