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仍然在使用苹果手机的公司员工请更换手机品牌,公司将给予相应补贴;凡购买iPhone7的公司员工,作开除处理,因此事被开除的员工终身不得录用……”7月18日起,一幅企业内部“爱国通知”的图片在网上流传。19日,这家位于杭州市余杭区的公司证实,企业确实发过这个通知。
最近,随着南海非法仲裁闹剧的爆出,在“爱国”的名义下,抵制日韩美货的呼声和事件在朋友圈、QQ群和一些地方不断涌现,特别是一些肯德基门店,遭遇许多群众拉横幅抵制抗议。
无独有偶,该公司发出“爱国通知”,禁止员工使用苹果手机,要求员工更换手机品牌,对购买iPhone7的公司员工,作开除处理。这无疑也是“爱国”名义下的应景之作。我们无需怀疑、否认企业管理方的爱国之心和爱国热情,但对于爱国的含义及其表达方式,以及员工作为公民、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确有讨论的必要。
首先,爱国是指爱祖国和爱国家,爱社会主义中国是当下应有之义,但世界经济一体化下,爱国绝不等于简单的抵制洋货,“伤人一千自损八百”的傻事并非明智之举。何况,外资企业或者经营洋品牌的中资企业,在我国国内都是合法注册经营的市场主体,应该受到我国法律的平等保护;而洋品牌的汽车、电器、设备、手机等商品,都属于合法的公私财物,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如果盲目聚众抵制洋货,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让企业员工无班可上,让国家税收不能正常收取,甚至发生“打砸抢”恶性事件的,将直接触犯法律,演变成违法犯罪行为,损害合法权益。
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将承担侵权赔偿的民事责任,罚款、拘留的行政责任,和非法集会、寻衅滋事、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等的刑事责任。
第二,员工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公民权利受法律保护,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只要不违反公司正常管理制度和工作秩序、不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公司就无权干涉员工私事。禁止员工使用苹果手机,要求员工更换手机品牌,无疑属于公司经营的“份外事”,也超出了公司对员工的管理权限,属于公司自我“赋权”,对员工私权利进行任性、蛮横干涉。而如果对购买i鄄Phone7的公司员工,作开除处理,更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粗暴侵犯,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属于非法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就此向劳动监察部门等投诉、举报,并提出劳动争议仲裁、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赔偿金等。
第三,爱国之心人皆有之,但要合法、理性表达,任何以“爱国”的名义,行一己之“秀”,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之举,或者发泄一己私愤、私欲,包括对社会、他人的不满等等,都是对爱国主义的曲解、亵渎,都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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