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合伙人名义起诉受到训诫差点担刑责

核心提示: “对不起,我错了,我不该代写他的名字的”。近日,丹阳一男子冒用自己合伙人的名义进行起诉,被法官识破,不仅诉求被裁定驳回,还受到了法官的训诫。

本报讯  “对不起,我错了,我不该代写他的名字的”。近日,丹阳一男子冒用自己合伙人的名义进行起诉,被法官识破,不仅诉求被裁定驳回,还受到了法官的训诫。

5月4日,李某以某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向丹阳法院提起诉讼,诉状上具名的原告是李某及其合伙人严某。

法院受理该案后,经过送达等程序,组织双方开庭。庭上一切都正常进行着,然而让法官奇怪的是作为原告之一的严某迟迟没有到庭,法官便向李某询问。

李某磕磕巴巴说不出个所以然,一会说在路上马上就到,一会又说严某已经委托他全权代理,但拿不出委托书。他的言语让法官很是怀疑,便宣布休庭,找李某进行谈话。

本就心虚的李某不等法官询问,便全盘托出。原来,李某与严某合伙与该公司签订了合同,但对方没有按期履约,李某便想起诉对方。然而一时间无法联系上合伙人严某,他便自作主张,在起诉上签上了严某的名字。

法官了解情况后严厉地批评了李某,当庭裁定驳回诉求,并对李某予以训诫。李某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不会再犯。

主审法官提醒:根据民诉法解释189条,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李某虽是利害关系人,但在未取得严某同意的情况下冒名起诉,事后也未得追认。念其初犯,亦未造成严重损失,故作出上述决定。

(民一 小许)

责任编辑:姜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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