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政协丹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金艳同志任市政协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免去张云芳同志市政协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李栋同志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特此公告。
政协丹阳市委员会
2016年6月30日
核心提示: 经政协丹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金艳同志任市政协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免去张云芳同志市政协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李栋同志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经政协丹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金艳同志任市政协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免去张云芳同志市政协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李栋同志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特此公告。
政协丹阳市委员会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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