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区上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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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新闻网-盐阜大众报讯 记者近日从盐城市财政局获悉,2016年起,盐城市财政将对市区范围内城镇居民、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参保的财政补助标准进行上调,费用由原来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5元。市区51万居民、学生将从中受益。

同时,结合盐城市城镇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盐城市将从2017年起,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参保的,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每人每年90元提高到120元。其中,城乡低保、特困家庭中的学生及其未成年人,重度残疾学生、重度残疾未成年人个人不缴费,个人应缴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其他参保对象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按2016年度标准执行。

责任编辑:汤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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