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冷战殃及儿子 儿子起诉要求离婚

核心提示: 都说婆媳是天敌,丹阳小伙小明可能体会更深,日前就因为妻子小红处理不好婆媳关系而将妻子告到法院,要求与小红离婚。

本报讯    都说婆媳是天敌,丹阳小伙小明可能体会更深,日前就因为妻子小红处理不好婆媳关系而将妻子告到法院,要求与小红离婚。

据小明讲述,他与小红2010年经人介绍认识,随即两人开始恋爱,恋爱过程中两人感情很好,非常甜蜜,并于2011年步入了婚姻殿堂。小明很小的时候父亲就因病去世,是母亲含辛茹苦把他养大,婚后小夫妻俩肯定要与小明的母亲同住。三个人刚开始一起生活的时候,关系尚可,但时间一长,小红总是和婆婆发生争执,现在发展到婆婆和她说话,她都不搭理了。两人发生矛盾不可避免地牵涉到小明,他夹在妻子和妈妈中间是左右为难。他觉得,大家长时间在一起生活难免有磕磕碰碰,无论妻子和母亲发生什么矛盾,妻子作为小辈,都应该主动道歉,然而妻子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到现在连一声“妈”都不叫了。现在小明因为感受不到小红对自己母亲的尊重和照顾,从而跟小红的感情也越来越淡,希望跟她离婚。

法庭进行了庭外调解。法官跟小红谈话时,小红认可了小明的部分说法。她承认自己跟婆婆现在确实是感情不和,自己也曾努力修复过与婆婆的关系,但因媳妇与婆婆之间天然的屏障,双方在交流中总觉得哪里不对,时间长了,自己也不愿意跟婆婆交流了。现在自己跟婆婆处于冷战中,但自己没有意识到这件事情的严重性,没想到小明竟然因为这件事来法院起诉要求与自己离婚。她不同意离婚,她表示会重新反思与婆婆的相处之道。

在调解过程中,小明考虑到小红曾经对自己很好,在自己生病时曾在医院连续多天熬夜照顾自己等事实,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离婚的请求,但是希望小红能努力维持好和自己母亲的关系。

虽然小明自愿撤回离婚申请,但法庭还是教育小红应当更加孝敬婆婆。

主审法官说,从法理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可见小红作为儿媳妇,也具有赡养婆婆的义务。这里的赡养并不是说婆婆吃喝不愁,小红就尽到了赡养的义务,还应该给老人提供精神上的慰藉,小红在婆婆和自己说话时不予搭理、长时间和婆婆冷战,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精神相违背。

从情理上说,婆婆给予小明生命,并在小明的父亲去世后一个人含辛茹苦把小明拉扯大,现在小明长大并结婚,小红作为儿媳,理应和小明一起为婆婆提供一个温馨的家庭生活氛围,而不是长时间不搭理老人、和老人冷战。

小红最后表示听取小明和法庭的意见,会努力修复与婆婆的关系。

(民一 小许)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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