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不动产统一登记时间表排定 6月15日发证

核心提示: 5月9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通告,自2016年6月12日起,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申请,按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提交申请登记材料,6月15日开始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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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新闻网报道  5月9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通告,自2016年6月12日起,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申请,按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提交申请登记材料,6月15日开始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据介绍,为方便群众,税务、住建部门的契税缴纳和房屋交易窗口同步进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合署办公,提供交易、契税、登记“一站式”服务。为平稳衔接过渡和便民利民,通告还做出了过渡期各类业务安排,提醒公众注意:

(一)自5月28日起市房管处停止受理房屋登记申请,此前受理的申请凭受理单于6月3日前到房管处领取证书;

(二)自6月1日起市国土局停止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前受理的申请凭受理单于年6月3日前到国土局土地登记窗口(企事业单位在市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领取证书;

(三)6月6日至8日,房屋、土地登记部门不对外工作。

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周玄究)

相关链接:关于丹阳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丹国土资发〔2016〕3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列》规定,按照国家、江苏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总体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自2016年6月12日起,丹阳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构和职责

根据《关于同意设立丹阳市不动产登记局的批复》(丹编委〔2015〕13号)、《关于成立丹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批复》(丹编委〔2015〕14号)文件,丹阳市国土资源局(丹阳市不动产登记局)为丹阳市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丹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作为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承担具体不动产登记事务工作。

二、实施区域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为丹阳市行政区域内。上述区域内自2016年6月12日起,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丹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申请,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三、业务范围

不动产权利统一登记的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

四、服务窗口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开发区丹桂路、市规划展示馆西侧)设立服务窗口。业务电话:0511-86565833。

为方便群众,税务、住建部门的契税缴纳和房屋交易窗口同步进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合署办公,提供交易、契税、登记“一站式”服务。

五、其它事项

为平稳衔接过渡和便民利民,自2016年5月28日起市房管处停止受理房屋登记申请,在此之前受理的登记申请可凭受理(收件)单于2016年6月3日前到房管处领证窗口领取权利证书;或者自6月12日起到丹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领证窗口领取权利证书。

自2016年6月1日起市国土局停止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在此之前受理的登记申请可凭受理(收件)单于2016年6月3日前到国土局土地登记窗口(企事业单位在市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领取权利证书;或者自6月12日起到丹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权利证书。

2016年6月6日至2016年6月8日,房屋、土地登记部门不对外工作。

2016年6月12日起按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提交申请登记材料,2016年6月15日开始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通告。

丹阳市国土资源局     丹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5月9日                  

责任编辑:汤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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