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交警夜查酒驾
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不但没有停车救人,反而选择肇事逃逸,甚至找人顶包,对于这类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理应对肇事者依法作出严厉制裁。日前,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再次发布酒驾大数据,曝光一批因酒驾、醉驾发生事故构成犯罪而被终身禁驾的人员名单,旨在警醒所有开车人。记者从这份公布的名单中发现,继去年8月份我市有6人终身禁驾被公布后,今年又有5人被列在终身禁驾名单中。
典型案例——
去年上半年的一天晚上7时40分许,家住丹北镇的许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丹东公路由北往南行驶。当驶至该道路30公里188米处时,客车撞上同方向杨某驾驶的电动车尾部。事故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电动车还嵌进了车辆车头部位,摔倒在地的杨某因伤势过重,不幸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因为考虑到自己喝了酒,加上怕承担法律责任,许某思来想去决定选择逃离现场。而在事故发生的那一刻,如何确保安全自己不暴露,许某想到了女同学顾某,于是决定让其为自己“顶包”。虽然已是晚上,但重同学情的顾某在接到许某的电话后,还是满口答应,并随后驾车很快赶到了事发地点。
到达事发地点后,许某驾驶顾某的汽车离开了现场。顾某则依约留在事故现场,静静等候民警前来处理。不想,因肇事车辆驾驶前台和座位间间距较大,与顾某娇小的身材严重不符而露馅。见谎言败露,肇事驾驶人许某在政策攻势下只得投案自首。
四种心理易导致酒驾——
记者从市交警部门获悉,尽管酒驾入刑后我市严查醉驾行为,全力侦查肇事逃逸案件,因饮酒、醉酒被查的驾驶人数量明显下降,但仍然有不少人抱有侥幸心理,上了酒桌后经不住同桌人劝说后饮酒。根据数据,交警部门对近年来查处的相关酒驾违法行为进行了分析,并总结归纳出酒驾者的4种心理。
1.自以为技术高,少喝一点开车没事。
警方提醒:有些人对自己的驾驶技术和酒量,都过于自信了。即使是少量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同时对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不能准确接收和处理路面上的交通信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如果饮酒过量,还会出现犯困、疲劳和打盹,甚至进入睡眠状态。
2.遇到不开心的事,借酒浇愁。
警方提醒:压力大可以理解,但酒驾行为不可取,往往付出很大的代价,发生车祸的后果更不堪设想。
3.在“家门口”酒驾不会被查。
警方提醒:只要喝了酒,再短的路也别动车。从近年来的数据显示,交警部门查获的酒驾者中,路程在半小时以内的最多,短途酒驾”者不要心存侥幸。
4.对付测酒有办法。
警方提醒:最近流传很多关于躲避酒驾检测的小方法,比如酒前服一颗醒酒药,酒精可以挥发得很快,酒后半个小时就可以开车了;车中准备矿泉水,被拦下后拖延时间,大口喝水……事实证明,这些方法都没用。
“安全第一”要牢记——
醉驾的危害不容小觑,法院审判庭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经统计发现,七成以上的危险驾驶案件都伴随着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人身损伤或财产损失。法官认为,尽快提升机动车驾驶人员的法律意识,正确认识醉酒驾驶的社会危害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刻不容缓。
采访时,法官也建议道,交警部门要始终保持对醉酒驾驶行为的“零容忍”,加大对酒后驾车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发现隐患,努力压缩醉驾行为滋生的空间。同时,社会大众更应倡导形成积极健康的酒文化,要改变劝酒、派酒的不良风俗习惯。饭店、娱乐场所应加强提醒责任,对开车前来消费的顾客及时劝止酒后驾车行为。通过多种方式,使“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深入人心。
“禁驾”行为有哪些——
2年禁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等等。
5年禁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10年禁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终身禁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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