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的金首饰是赠与还是彩礼?

核心提示: 谈恋爱时,男友大方地给她买了一套黄金首饰,可没多久她发现男友竟然已婚。一气之下她提出了分手,男友则将她告到法院,要求返还那套首饰。这套黄金首饰究竟算彩礼,还是算普通的赠与呢?日前,丹阳法院审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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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谈恋爱时,男友大方地给她买了一套黄金首饰,可没多久她发现男友竟然已婚。一气之下她提出了分手,男友则将她告到法院,要求返还那套首饰。这套黄金首饰究竟算彩礼,还是算普通的赠与呢?日前,丹阳法院审理了此案。

2013年5月,家住丹阳城区的A先生与C女士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两人婚后常因家庭琐事吵闹,A先生几次想要离婚另择佳偶,但因为家里人不同意都没成行。2014年9月,A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了D女士,D女士性格开朗,善解人意。每次和D女士接触,A先生都感觉很舒服。之前婚姻的不美满、妻子的不理解,在A先生这里都得到安慰。

于是,A先生隐瞒已婚的身份,和D女士谈起恋爱,同时他向C女士提出了离婚请求。

然而,让A先生没想到的是,无论他怎样吵闹,C女士就是不同意离婚。为了恢复单身,A先生不得不到法院起诉离婚。同时,他又担心D女士知道自己尚未离婚后提出分手,所以对于D女士,他一直是有求必应。2015年8月的一天酒后,D女士开玩笑地试探他,问能否给她买套黄金首饰。他大方地回答说:“你是我未来的妻子,明天我就去给你买套黄金首饰,就当是我提前送的彩礼。”果然,第二天在介绍人的见证下,他为D女士精心挑选了一套价值5万元的金首饰,并向D女士求了婚。当天,D女士戴上了那套金首饰,介绍人还开玩笑地对她说:“收了彩礼,就要嫁给A先生,不能轻易反悔。”D女士微笑点头默认了。

可是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

没过多久,A先生和C女士打离婚官司的消息,传到D女士的耳朵里。直到这时,D女士才知道A先生结过婚,她去找A先生理论,让他给自己一个解释。

直到这时,A先生只好将实情和盘托出,D女士越听越生气,一怒之下提出分手。

一听到D女士提出分手,A先生急了。他恳求D女士再给两人一次机会,可D女士的态度很坚决。眼见和好无望,A先生便提出要求:“分手可以,把我买的那套黄金首饰还给我。”两人在争吵中,结束了这段恋情。

接下的时间里,A先生每次找D女士索要首饰,D女士都是一拖再拖,到最后D女士干脆把话挑明,说这套首饰是他自愿买给她的,而她和他交往也付出了感情和时间。A先生欺骗了她,那套首饰就当是赔偿了。

几次争吵后,A先生见D女士没有归还的意思,便将D女士告到法院,要求她返还整套黄金首饰。

法庭上,A先生告诉法官,那套黄金首饰是他送给D女士的彩礼,现在既然D女士提出分手,不同意和他结婚,就应该返还。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他请来了他和D女士的介绍人。

据介绍人说,A先生购买那套黄金首饰时提到过那是彩礼,而购买首饰当天,A先生还向D女士求了婚。A先生也解释说,他和C女士打离婚官司就是为了要和D女士结婚。可D女士却认为,那套黄金首饰是两人恋爱时A先生对她的赠与。她强调,A先生送给她黄金首饰时,还未离婚,所以他送那套黄金首饰不能算是彩礼。

A先生和D女士各执一词,法官会同意谁的说法呢?这套黄金首饰究竟算彩礼,还是算普通的赠与呢?承办这个案子的法官说,这套黄金首饰算彩礼还是算普通赠与,关键要看是否有婚约跟随。按照传统风俗,人们送彩礼的目的是为了结婚,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财物赠送只能算是普通赠与。因此,在送彩礼时,男女双方都应当满足结婚的法定条件,例如两个人都达到结婚的年龄、两个人都没有配偶等。在这个案子中,尽管介绍人能证明A先生给D女士购买黄金首饰是以结婚为前提,但当时法院并没有判他和C女士离婚,A先生不具备和D女士结婚的条件,也就是说他送给D女士的黄金首饰不能认定为彩礼,只能算是普通赠与。

既然黄金首饰是普通赠与,那D女士是否就不需要返还了呢?法官解释说,A先生隐瞒已婚身份,欺骗了D女士的感情,他在道德上会受到谴责,但这不代表D女士可以占有那套黄金首饰。A先生和C女士还没离婚,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送给D女士财物,这种赠与损害了与其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妻子一方的合法权益,是无效的。

经过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D女士需要向A先生返还整套黄金首饰。一审判决后,A先生在法定上诉期内没有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民一小许)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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