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法院最终判决还是支持我的说法,但是老伴再也看不到了,不要他们(儿女)养了。”看着手里拿着的二审判决书,七旬老人毛大爷禁不住老泪纵横。
毛大爷今年74岁,膝下两男三女,可是虽然子女多,但他和老伴高大妈却因养老问题伤透脑筋。由于年老体弱,他和老伴经常需要住院。而每次他们生病,在同一个村里生活的三个儿女没有露面看望,更谈不上到医院照顾。无奈,2015年7月,在高大妈又一次入院治疗时,毛大爷一纸诉状将身边的三个儿女告上法院,自愿放弃对两个外嫁他乡的女儿的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确认老两口赡养费为每年1万元,扣减两个外嫁女儿应当给付部分,判决三个子女每人每年给付老两口赡养费2000元。
一审判决宣判后,三个子女虽然依法履行义务,但每次给付钱款时都要骂骂咧咧,伤心过度的高大妈因病情加重抢救无效去世。此时三个子女反而上诉,称现在母亲去世,理应给付一半。当被问及为何都对老人不闻不问不管时,三人均称老人没有解决好相关土地问题,让兄妹之间闹了别扭。
法院审理认为,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义务,该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毛大爷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依法判决认给付其每年赡养费为1万元,扣除两个出嫁他乡女儿的赡养份额,由三个子女每人每年给付赡养费2000元。
承办此案的法官说,一位作家说过,‘孝’是稍纵即逝的眷恋,孝’是无法重现的幸福;‘孝’是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懊悔;‘孝’是生命交接处的链条,一旦断裂,永无连接。”法律法规对于亲情的约束,重要的意义在于引导、督促和提醒天下儿女,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无理由无条件。子欲养儿亲不在,尽孝需趁早,主动承担起对父母赡养的责任。(小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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