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女性产假和男性护理假将延长 产假延长勿忘维护自身权益

核心提示: 3月27日《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我省将全面实施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并规定婚假13天;对符合规定生育的,女方产假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延长30天,一共128天;男方护理假延长5天,共15天。其中,女职工最为关心的产假问题和男方护理假问题,记者日前向我市法官和律师咨询了一些相关案例,希望能够给予广大准妈妈和新手妈妈一些温馨提示。

3月27日《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我省将全面实施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并规定婚假13天;对符合规定生育的,女方产假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延长30天,一共128天;男方护理假延长5天,共15天。其中,女职工最为关心的产假问题和男方护理假问题,记者日前向我市法官和律师咨询了一些相关案例,希望能够给予广大准妈妈和新手妈妈一些温馨提示。

案一:产检请假不得扣发工资

某超市销售员小郦怀孕后因为定期要到医院进行产前检查,每个月都要向单位请一两次假。

超市认为,小郦利用工作时间进行产检,应该按照病假的情况处理,所以她做产检那天的工资是按照病假工资标准给的。而且根据超市制度,如果小郦在本季度中累计请假天数超过十天,还会扣发这一季度的奖金。律师说法: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超市的这一决定显然属于违法行为,小郦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向有关部门反映,进行维权。

但准妈妈们需要注意的是,随着企业管理规定的逐步完善成熟,女职工在进行产前检查时还应该按照企业的考勤管理规定,履行必要的请假手续,并注意留存相关诊疗记录。

案二:预产期不上班工资应照发

王女士在某设计公司工作,在距离预产期还有十天时,王女士向公司提交了产假申请。最终同意让她回家休息,但提出的条件却是自此不再向她支付工资。

休完三个月产假的王女士以要求设计公司补发其产假期间工资为由,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诉。仲裁委支持了王女士的请求,公司不服裁决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按王女士的原工资标准向其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法官说法:法律为女职工孕产期劳动权益提供了最重要的两种保护,一是保护“三期”女职工的经济利益,即“三期”的基本工资待遇不得降低;二是保护“三期”女职工的休假权益,即休假时间不得压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设计公司不允许王女士提前十天休产假,显然违反了法律对“三期”女职工休假时间的规定。不支付王女士三个月产假期间的工资,又违反了法律中不得降低“三期”女职工基本工资的规定。而如果《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一旦通过,产假的保护将再在98天的基础上延长30天。

案三:男方陪产假需依法保障

小束是某公司员工,在职期间他的妻子于去年产下一男婴。

为了照顾妻儿,他根据公司制度请了带薪陪产假,但后来发现并未足额发放当月工资。小束为此申请仲裁,后又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查明,在考勤表明确记载有陪产假的情况下,公司未对小束存在缺勤、事假等扣发工资的情况提供证据,故克扣工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补足相应的工资差额。法官说法:陪产假又称护理假,是男方在妻子产假期间享受的陪护假期。尽管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没有相关规定,但不少省市在计生条例中有具体规定,因此用人单位需依法依规保证男性相应的休陪产假、支付劳动报酬等相关权益。

(张吴 溢真)

责任编辑:姜耶妮

本网首发

丹阳视觉

丹阳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