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茗茶给了差评,评价时还写了一句“假货”,结果卖家不乐意了,将买家告上法庭,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近日,武汉市口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买家有权发表评论或者选择“差评”,原告销售损失的证据不足,并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消费者网购过程中,有权对卖家服务或商品质量发表评论或者选择“差评”,法院判决对此予以明确支持,是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体现,也是监督、约束卖家诚信守法经营,实现网购平台设计评价功能的需要。
但是,卖家不满消费者“差评”,进而起诉维权的做法,尽管以一审败诉收场,也是依法理性之举,值得肯定。因为在网购买卖关系中,卖家与作为消费者的买家是平等民事主体,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在当前日益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语境下,卖家的合法权利也要受到重视和保护。如果卖家遭遇买家恶意“差评”或恶意退货等,构成名誉侵权,造成财产损害的,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或《合同法》,也可根据具体情形,依法向买家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而且,相对于不时听闻的“霸道卖家”,比如对选择“差评”的买家,或者扬言威胁报复,或者用“呼死你”电话轰炸骚扰,或者向买家邮寄粪便、冥币等,此案中作为原告的卖家,撇开“私力救济”的野蛮冲动做法,将双方网购矛盾纠葛诉诸法律,选择起诉维权,让法庭给出个是非对错的说法,体现了网络法治意识,无疑要文明理性得多。
法治社会,应该尊重法律、相信法律,依循法治轨道寻求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如此才有健康良性的社会秩序,才有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因而,人们在为法院司法公正,保护弱势消费者权益叫好的同时,也不妨给卖家诉讼维权的做法一点掌声。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