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备受关注的台湾艺人周杰伦状告微信公号“微秀生活”一案,历经8个月有了结果。对于“微秀生活”发文称周杰伦为“汉奸”“卖国贼”的行为,法院认为其经营主体构成侵权和诽谤,一审判赔8万元。此前,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将冒名“代言”的微信公号“顶尖企业家思维”诉至法院并索赔千万;阿里巴巴诉“今晚报”等微信公号发不实消息索赔2000万元……
自媒体的普及发达,让微信与人们的生活紧密相连,在为人们开辟一个自由、便利的互动交流平台的同时,微信朋友圈也成为了“商业圈”“营销圈”,特别是大量微信公号为了扩大影响、提升知名度、获得广告效益,变成了“营销号”,想方设法甚至不择手段吸粉、涨粉,不惜以大肆抄袭过度营销诱导分享制谣传谣等手段,来提高关注度,增加点击率,不断获取眼球效应,通过“吸睛”达到吸金的目的。
如此“吸粉歪招”,不但会侵犯原创者知识产权、被诋毁造谣者名誉权等,还会败坏社会风气、扰乱舆论视听、破坏网络秩序,并会造成有限司法资源的浪费。
然而,相对于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与推广,微信运营平台的有序管理并未紧紧跟上;相对于层出不穷的微信公号“吸粉歪招”等朋友圈营销乱象,微信相应的监管步伐、力度也显得滞后和疲弱。与此同时,微信自媒体领域尚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用以应对、规制诸如微商制假售假、传销和微信公号“吸粉歪招”等种种乱象。加上网络本身的虚拟性、证据不易保存性等,使得面对违法、侵权现象泛滥,依法制裁及维权现状却令人尴尬,不仅维权成本高、举证难,让受害者不堪重负,投诉维权性价比较低,也存在查证难、处理慢、惩罚轻的弊端。即便微信公号被微信平台封号关停,改头换面又可立马“开张营业”,且一般不涉及经济处罚,触及不到违法侵权者的真正“痛点”,违法成本低廉。如此不但会挫伤投诉维权的积极性,使许多受害者委屈忍让、自认倒霉,也会助长侵权者违法气焰,不予收敛。
要有效化解微信朋友圈过度营销诱导分享等乱象,在强化微信平台监管,提高微信公号等自媒体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加大用户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力度等的同时,针对法律发展滞后,现行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传销管理办法等难以有效适用,存在依法查证难、处理难等的现状,须当补强法治短板,修订完善针对微信公号、微商等自媒体营销的专门法律,尽快出台实施《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便于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亮剑执法,依法规制违法侵权乱象,从而保护合法权益,有效维护微信朋友圈正常秩序,促进微信公号等自媒体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良性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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