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碎借条只为恶心人

法官提醒:暴力损毁消灭债务构成抢劫罪

核心提示: “他只支付了5万元,还有9万元没还,然后就把欠条给撕碎了。我手上只有一份拼凑起来的欠条碎片,请法官为我主持公道。”日前,原告李某在法庭上提交了拼得不太整齐的欠条,请求法官还他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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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他只支付了5万元,还有9万元没还,然后就把欠条给撕碎了。我手上只有一份拼凑起来的欠条碎片,请法官为我主持公道。”日前,原告李某在法庭上提交了拼得不太整齐的欠条,请求法官还他公道。

原来,2015年1月,蔡某因资金周转问题向李某借款。而李某正好手头有一笔闲钱,于是便借给了蔡某15万元,约定借款时间5个月,利息2.5%。然而,5个月过去,蔡某却迟迟未还款。经李某多次催讨,蔡某答应在2015年10月11日商量还款事宜。当天,双方约定于一银行门口商谈。而恰巧当天李某的母亲不慎崴了脚,急着送她去医院,只好委托朋友赵某和赵某某帮忙收款。当晚6时30分,在银行门口会面的蔡某在认准了赵某和赵某某的身份后,要求先看借条,然后其手持借条到自动存款机上转账5万元到李某的账户。出了银行门后,赵某向蔡某讨要借条,没想到蔡某突然将借条撕毁,丢在地上。赵某和赵某某忙捡拾碎片,并与蔡某争吵起来。蔡某说余款到年底再付,但不肯另写借条。无奈之下,赵某等人将碎片拾回,然后报了警。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不欢而散。

听闻此事的李某越想越气,打电话质问蔡某是何用意。蔡某不予理睬,只说借条已毁,彼此两清。为此,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蔡某支付剩余欠款9万元及利息。

日前,丹阳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一开始,蔡某坚称全部欠款已还清,否则欠条怎么会被撕毁。承办法官对蔡某进行了训诫,并告知若其坚持不还款,就有可能涉嫌犯罪。蔡某承认还有欠款并表示可以还款,“我就是想让他不顺心一下,本来就想等判决了以后履行的。”蔡某对法官说。原来,蔡某早就对李某多次催讨利息的行为不满,而那天赵某等人一见面就用手机录像,显然是不信任他,因此他便弄了这么一出,就想要恶心恶心李某。蔡某表示自己是一时糊涂,并当庭履行了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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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损毁消灭债务构成抢劫罪

日常生活中,欠款者骗来或夺取欠条并将其撕毁的事情屡见不鲜,殊不知这样的行为不仅违法,情节严重时还构成犯罪。从法理上看,借条是记载当事人的债权或证明所有权的重要凭证,在民事上属于证明权益关系的书证范畴,也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法定有价证券以外普遍认可的具有财物基本特征的财产权利凭证,应属于刑法所规定的财产所有权。

如果将借条销毁,债务人就可以凭借无借条来对抗债权人的权利主张,从而使债权人的财产权利无法得以实现,最终达到其非法占有借款的目的。因此,通过暴力或者欺骗等手段获得借条的行为,从实质上看,与抢夺、诈骗他人财物并无区别。

对于此类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曾通过“(2000)刑他字第9号批复”明确:被告人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夺回欠款凭证,并让债权人在被告人已写好的收条上签字,以消灭其债务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特征,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民一小许)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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