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朋友两肋插刀却被朋友插了一刀

核心提示: “为朋友两肋插刀”自古以来好像就是大家心目中衡量一个朋友是否可靠的重要标准。可当为了朋友而惹上官司时,这样的两肋插刀还值得吗?

本报讯  “为朋友两肋插刀”自古以来好像就是大家心目中衡量一个朋友是否可靠的重要标准。可当为了朋友而惹上官司时,这样的两肋插刀还值得吗?

日前,郑女士来到法院,称90后小伙小严在一年前向她借了3万块钱,并出具欠条一张,约定2015年7月底偿还,现在时间已经过去近半年,对方却迟迟不还钱,郑女士只好诉至法院,要求小严立即偿还欠款3万元。

在庭审中,令法官想不到的是,被告小严的陈述彻底颠覆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小严辩称,事情真相并非郑女士所述,事实是,小严和郑女士的儿子小刚是好朋友,2014年郑女士花费3.5万元给自己的儿子小刚买了一辆二手车,岂料小刚与别人打架将人打伤,没钱赔偿,就把车卖了3万元赔给对方。事后小刚害怕此事被其母亲知道,就和小严商量,让小严当着郑女士的面出具欠条一张,用以证明小刚是将卖车的钱借给小严用于承揽工程。事后,小刚又为小严出具一张3万元的欠条。小严称,之所以出具这张欠条,是为了证明双方是互不相欠的,自己纯粹是为了朋友帮忙。法官要求郑女士和小严联系小刚到庭核实情况,双方都说联系不上,郑女士自认和小刚住在同一地方,但称回家见不到小刚,电话也联系不上。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虽然本案原告郑女士提供了欠条,被告小刚也对欠条上其签名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郑女士事实上并未实际经手借钱一事,小严也对欠款事实不予认可。而且庭审中,小严也提交了小刚为其出具的欠条,从欠条形式看,双方互欠钱款,且数额相同。从常理来推断,如果小严欠郑女士或小刚三万元,事后偿还的话,对方出具的应该是收条或直接把欠条消灭,而不可能出具一张欠条。小严向郑女士借了钱,事后小刚又向小严借了数额相同的钱,还款期又十分相近,这种做法显然与常理不符。同时,本案在审理中,法官要求郑女士联系小刚到庭,郑女士明明和小刚同住一处,却说见不到小刚,显然亦有悖常理。综上,法院认为郑女士的陈述不具有客观真实性,欠款事实不存在,判决驳回了郑女士的诉讼请求。

出了法庭,小严还是觉得后怕不已:“幸亏法律还我公道,否则为了朋友白白损失3万元就太冤枉了,以后没有原则的事坚决不能干!”(民一小许)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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