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把手的升箩
圆柱形的斗箩
斗箩和升箩是一种以容积作计量单位的器具,它专用于粮食计量,从古以来在我国乡村广泛使用。至于它起源于何时,本人未作考证。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后,家乡农村仍在使用。大约是农业合作化以后(1952年前后)慢慢淡出了人们的视线,所以如今六十三四岁以下的人,见过它们的恐怕不多。
记得小时候我家开有碾坊,一年四季为四邻八乡的农家加工大米。当时加工前后进出的稻米都是用斗箩和升箩来计量,加工成本也是按比例计算,量取几斗几升的大米。
斗箩和升箩均为木制。斗箩呈圆柱形(也有长方形的),直径大约30厘米左右,高约20多厘米。升箩呈正四方棱台体,上口大下口小,边长大约分别为8至14厘米,高约12厘米。按容积计量,一斗为十升,一升为10合。比斗大的计量单位有斛,一斛为5斗(最早时曾为10斗)。斛也为木制,两侧有把手便于翻倒。此外还有作为容积计量单位的石,一石等于10斗(石也用作过重量单位,读dan,1石等于120斤)。幼时常听大人说起田地的粮食亩产为几石几斗。同时还听过,过去不少地主和不法粮食商贩贪图利益,在购销经营时采取大斗进、小斗出的手段来盘剥穷人,也因此说明了当时对斗箩、升箩的制作存在猫腻。
由于各种粮食的容重(单位体积的重量)不同,所以以斗、升计量的各种粮食的重量均不相同,统计计算极不方便。同时,使用斛、斗、升计量时粮食的紧密程度不同,晃与不晃,晃动次数不等,其量取的数量误差很大,交易显失公平。为此解放后不久,粮食计量都改以重量计量为法定计量单位,对器具的制作、使用都有严格的机构监督,市场的公平交易渐成气候,广大人民群众欢欣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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