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独居老人死因不明,保险该赔多少?日前回到丹阳的赵女士给出了答案。
赵女士的姐姐赵阿婆今年82岁,自结婚后就随丈夫迁至上海居住。赵阿婆的丈夫多年前去世,膝下亦无子女,一人独居于家中。赵女士多次邀请她回丹阳居住,但她说那里是丈夫的根,不愿丈夫的骨灰背井离乡。赵女士也无奈,只好经常打电话问候。2015年12月25日,圣诞之夜,赵女士接到姐姐所在居委会的电话,说赵阿婆去世了。她在儿子的陪伴下连夜赶到上海。
原来,一连数天邻居都没看到赵阿婆出来,25日这天闻到从其家中传出的阵阵异味,于是立即告知居委会,居委会工作人员在敲门无人应答后,当即报警,警方到场后破门而入,发现赵阿婆摔倒在浴缸边上已死亡,经警方确认,其死亡原因排除外界暴力性致死性损伤。
赵女士怀着异常悲痛的心情料理了后事。在收拾姐姐屋子时,在储物柜中发现了两份保险单,她想起之前姐姐曾与她提起过买保险的事,但是一直没有给她看过保单。于是第二天她拿着两份保单前往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受理后,认为应当以赵阿婆疾病身故赔偿保险金26万元,但赵女士坚持认为自己姐姐是意外身故而不是疾病身故,保险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意外身故条款赔偿保险金38万元。在保险公司支付了26万元后,双方仍存不同意见,因协商未果,赵女士便将保险公司起诉至虹口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12万元的保险金差额。到底应当以意外身故还是疾病身故进行赔付?法院认为,按照警方给出的结论仅排除了外界暴力性致死,而未对赵阿婆具体死亡原因做出认定。具体死亡原因已无法查实,但死因不明并不构成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保险公司现主张赵阿婆死亡系疾病引起,但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因此,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对此情形应按照较高标准即一般意外身故条款予以理赔,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向赵女士支付12万元的保险金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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