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天然气调价公告
根据丹政办发[2015]171号文件精神,我市将对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实行新阶梯式气价政策。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价格调整及分档计算
民用天然气第一档每户每年不超过300立方米(含300)销售价格为2.42元/立方米。
第二档每户每年用气量在300立方米以上至600(含600)立方米,销售价格为2.66元/立方米。
第三挡每户每年用气量在600立方米以上,以上部分销售价格为3.39元/立方米。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价格政策,其气价水平按第一档与第二档的平均价格执行,价格为2.54元/立方米。
实施阶梯气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证明的以气表为单位。单个居民用户或单个气表对应家庭户籍人口在5人以上(含5人)的用户,可凭缴费单、户口簿原件到我公司申请,通过核准后,各档次按每年每人增加75立方米依次调整。
二、低收入群体的优惠政策
为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对城乡持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继续实行优惠政策,并提高优惠标准,将原每户每月按实际用气量最高减免5立方米提高到8立方米,实行年度结算,凭证办理,先征后返。即按年度减免76立方米结算,不足76立方米的按实际使用气量减免。低保、特困用户使用燃气超出减免气量的部分按新阶梯气价政策结算气费。
三、执行时间
机械表用户自2016年1月1日起将按照抄表周期进行首次抄表,抄收用气量维持原气价标准结算,第二次抄表用气量按调整后价格结算。
IC卡表用户自2016年1月1日后首次充值时间起执行。
丹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2016年元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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