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想再要孩子 妻子忍无可忍离婚

核心提示: 因丈夫阻止自己生育小孩,妻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近日,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本报讯  因丈夫阻止自己生育小孩,妻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近日,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原告庞某今年35岁,其丈夫张某已48岁,两人均系再婚。庞某与前夫未生育,而张某与前妻已有一个男孩,并已结婚生育有一孙子。2013年,庞某与张某结婚不久便怀孕,但张某认为自己孙子都有了,再生育小孩觉得难堪,便极力阻止庞某生育,并强迫其将小孩打掉。2014年庞某再次怀孕,但张某仍不愿意要小孩,强行与其同房,导致其流产。这次张某伤透了庞某的心,在与张某争吵数次后离开张某家,两人之间互无联系,2015年3月19日庞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庞某与张某的再婚是两人经过慎重考虑后才作出的决定,现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遂判决驳回庞某的离婚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庞某与张某两人之间依然无任何联系,互不履行夫妻权利义务。2015年9月21日,庞某以两人确已无法和好为由,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张某离婚。法官再次调解,张某既不同意离婚,亦不同意庞某生育小孩。

法院认为,夫妻之间应互相理解、互相尊重,被告张某阻止原告庞某生育小孩,导致尚未有过生育的庞某生育小孩的愿望无法实现,确对原告庞某及夫妻感情造成一定的伤害,况且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两人之间互无联系,互不履行夫妻权利义务,夫妻感情应认定为已完全破裂,原告庞某的离婚主张,事实清楚,理由充分,遂依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民一 小许)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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