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一万非彼一万吗?

双方各执一词,法院只看证据

核心提示: 被告说只向原告借了一次钱,并已经通过银行把钱汇给原告了。而原告却说,被告两次向他借款各一万元,并出具两份借条。其中一万元被告确实还了,但是还有一万元没有偿还。究竟该相信谁?日前,法院审结了此案。

本报讯  被告说只向原告借了一次钱,并已经通过银行把钱汇给原告了。而原告却说,被告两次向他借款各一万元,并出具两份借条。其中一万元被告确实还了,但是还有一万元没有偿还。究竟该相信谁?日前,法院审结了此案。

原告贡某称,2014年11月,高某两次向自己借款各一万元,期限均为一个月,并出具借条两份。

五个月后,高某通过农业银行给自己汇款一万元,并要回了一份借条,当场撕掉。贡某多次催要剩下的一万元,高某都拒绝偿还。2015年8月,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高某偿还借款一万元。法庭上,高某仅认可从贡某处借了一万元,且已经通过农业银行汇款偿还了该借款,并拿出农业银行汇款业务回单一份作为证据。贡某却说,他的确收到高某汇款一万元,但这一万元是偿还另一笔借款,借条已被高某撕掉了。对此,高某不承认,而贡某又拿不出证据证实。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已经偿还贡某借款一万元,贡某没有提供证据证实高某曾有另外借款,故判决驳回贡某的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指出,现金偿还与银行汇款偿还债务是有区别的。以银行汇款偿还债务有两种形式:一是债务人通过银行汇款偿还债务,银行向汇款人(债务人)出具银行汇款业务回单,该回单即为债权人向债务人出具的收条,债权人无须再向债务人返还借条。另一种形式是,债权人也可以让债务人在原借条上注明该款已经银行汇款偿还字样,继续保留借条。因此,如果债权人将该借条返还债务人,而债务人能够通过银行汇款业务回单证明自己支付过款项,债权人便无法证明自己还享有债权。

(民一小许)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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