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这是众所周知的道理,可对杨氏三兄妹来说,却觉得这个道理并不适用在自己身上,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杨老汉今年71岁,育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从单位退休后,其身体一直不好,虽然每月能领到两千不到的退休金,但因治病吃药,日子过得并不宽裕。他的老伴吴大妈悉心照料他,可他脾气不好,只要身体不舒服就找岔子骂老伴。三个子女不忍心看着母亲受委屈,就集体出钱给家里请了位50岁的章阿姨,以减轻母亲的负担。令他们没想到的是,章阿姨来了不到半年,竟然与父亲勾搭上了,而且父亲也鬼迷心窍的爱上了她,多次提出与老伴离婚。见母亲在家受这两人欺负,三子女一致同意她和父亲离婚。
剧情如此狗血,杨氏三兄妹商量决定,以后就当没有这个父亲,全力照顾好母亲就行。而杨老汉随心所愿与章阿姨结婚后,才发现日子过得还不如以前舒心。章阿姨跟他结婚后,就不再出去干活,两人就靠他那点退休金生活,日子过得捉襟见肘,无奈之下,他只好逐一打电话给子女,要求他们每月支付一定的赡养费。
但三兄妹认为父母已经离婚,他们有权选择赡养谁;父亲是退休人员,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因此他们可以不承担赡养的责任。经过多次调解无效后,杨老汉将三个子女告上法院。日前,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杨氏三兄妹从2015年7月开始,每人每月支付杨老汉赡养费200元。三兄妹觉得很冤,明明是父亲对母亲不忠在先,为何他们还要赡养他,在主审法官的耐心劝解下,他们才释然。
主审法官告诉他们,根据《婚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父母离婚后再婚,子女也不能免除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费数额的多少,目前相关的法律尚无确定统一的数额标准,但确定赡养费的数额需要综合考虑被赡养人的实际需要、赡养义务人的能力和条件、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本案中,虽然杨老汉现在有固定的经济收入,且部分医疗费可以报销,但因其年事已高,且身患多种疾病,仅用现在不高的经济收入维持生活确有一定困难,而三位子女现在的经济收入状况,完全有赡养父母的能力。因此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三子女应当承担赡养杨老汉的义务。
(民一小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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