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无视丈夫子女存在擅售房给亲儿被诉无效

核心提示: 直到父亲过世后,肖女士三姐弟才得知继母在父亲生前,通过欺骗的方式取得了父亲的监护人身份,后将父亲名下的房屋以低价卖给了她自己的亲生儿子。为此,三人将继母及其亲生儿子二人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日前,丹阳法院一审判决该合同无效。

本报讯  直到父亲过世后,肖女士三姐弟才得知继母在父亲生前,通过欺骗的方式取得了父亲的监护人身份,后将父亲名下的房屋以低价卖给了她自己的亲生儿子。为此,三人将继母及其亲生儿子二人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日前,丹阳法院一审判决该合同无效。

肖女士三姐弟的父母离婚,后肖父于1990年与付女士再婚。付女士与前夫育有一子徐某,随母亲与继父共同生活。据三姐弟说,父亲再婚后,他们与父亲仍然保持密切联系,无论是陪伴看望还是医院守护,都尽到了作为子女的赡养义务。1998年,父亲单位分配了一套房子。2015年3月父亲去世后,该房产应作为父亲的遗产在各继承人之间继承,但他们去房屋管理部门查询才发现,该房早在2010年9月,就被继母以36万元的明显不合理低价卖给其亲生儿子徐某。四个月后,徐某即用该房屋向银行抵押贷款120万元用于消费。

肖女士三姐弟认为,二被告为侵占父亲名下房产而恶意串通,甚至欺骗法院谎称徐某是唯一子女,后将父亲名下的房屋通过买卖的形式过户到徐某名下。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为此,要求诉确认二被告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二人将该房屋协助过户至父亲名下。

庭审中,二被告否认恶意串通。付女士称,丈夫晚年患帕金森病后,直至去世一直处于瘫痪状态。徐某在与继父共同生活过程中尽到了养老送终的义务,还在继父生病初期带其到外地治疗。此外,丈夫生前就想将房屋赠与徐某,考虑到纳税问题才选择了这种方式。付女士说,2010年,因丈夫治疗需要巨额医药费,而医药费的支出主要源自徐某,她不想从徐某处拿钱,于是就将房子卖给了他。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在隐瞒肖父还有其他子女的情况下,首先通过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方式,使付女士取得了监护人身份。后在法院判决肖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第四天,付女士即作为法定代理人将他名下的房屋直接卖给自己与前夫所生之子,四个月后,徐某就从银行贷款120万元用于消费,由此可认定二被告之间存在恶意串通。二被告称房屋的买卖系为了给肖父治病,花费过高,不愿由徐某一人支出且肖父一直有将房屋赠予徐某的意思,缺乏依据,法院难以采信。据此,一审判决二被告签订的房屋买房合同无效。

(小许)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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