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妻告一夫,究竟怎么回事?

核心提示: 丈夫被妻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当下不算稀奇,但同时被两位“妻子”告上法庭,那可真是一件稀罕事。

【案情回顾】

丈夫被妻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当下不算稀奇,但同时被两位“妻子”告上法庭,那可真是一件稀罕事。近日丹阳法院就审理了这两起婚姻家庭类案件,原告是方某与谢某两位不同的女性,而被告却是同一位男性李某,是告错了,还是另有隐情呢?这两个案件碰巧由同一名法官审理,在拿到这两个案件后,法官发现被告居然是同一个人,觉得很奇怪。仔细查阅案情,才发现涉案的这名男子李某与其中一名原告方某早在1991年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直未领取结婚证,后双方在2010年时在当地乡镇司法所“协议离婚”。“离婚”后的李某又与另一案件中的原告谢某同居生活在了一起。因双方性格脾气不合,谢某不想再与李某共同生活,遂于近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李某分手,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法官是怎么判的?】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李某与方某的关系即属于“事实婚姻”,离婚不能私下协议说了算,一定要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离婚,就算双方写了协议,实际上也分开生活,但在法律上还是夫妻关系。谢某与李某同居生活,属于与有配偶的人同居生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李某在没有与方某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前,其属于有配偶者,李某与谢某的关系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在一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请求时,人民法院依法应予以解除。

(导宣艳青) 

责任编辑:吴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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