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即将来临,网购成为近期热点。一些商品自称是“热销单品”、“全网销量第一”、“钻石买家最爱Top1”,这些商品的销量和好评率往往高于其他同类商品。但有媒体调查发现,一些商品的质量与其高销量和好评率往往不成正比,好评和销量都是虚假买家通过虚假交易“刷”出来的。
网店刷单造假,炒信用、炒销量、炒好评的行为不仅刷掉了商家的信誉,也刷掉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同时也是对商家守法经营和职能部门依法监管的挑战。
网店刷单造假行为的违法性是显而易见的,违反了广告法、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广告法要求商家营销宣传应该真实可信,不得作虚假宣传,欺诈、误导消费者,否则就是虚假广告。
而虚假广告误导、吸引不明真相的消费者进行网购消费,不但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构成了对其他守法、诚信经营商家的不正当商业竞争行为。去年,国家工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规定“刷单”等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部门可以对商家进行查处,竞争对手也可以进行举报。
就法律规制来说,网店刷单造假行为一般会面临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工商、物价、质量、食药等职能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其违法情形,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实体商店经营资质,或要求电商监管平台封号、关闭违法网店等。
但就现实看,消费者发现网购“宝贝”名不副实,并不如网店刷单宣传那样“好评如潮”,甚至大失所望时,所行使的消费维权手段往往仅限于要求退换货,还要贴上部分退货快递费,有的还遭受商家无理刁难、推诿扯皮。而无良卖家的违法成本几乎为零,不但电商平台监管往往趋于疲软,也鲜见职能监管部门对违法经营的网店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即便有消费者留下售后差评,也会被刷单的“好评如潮”淹没得无影无踪,甚至还会遭受不良商家的“差评骚扰”。
由此可见,网店刷单造假盛行不衰,行政监管、平台监管和消费维权的羸弱,是一个重要原因。
只有让商家为其违法行为买单,触及其“痛点”,形成有效震慑,才能真正遏制刷单造假现象。一方面,电商平台要切实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完善技术监控手段,对不法网店进行扣分、降级乃至封号、关闭等处理;一方面行政监管部门要主动出击,积极亮剑执法,提高不良商家的违法成本,对其形成足够法律威慑;另一方面,消费者要培养理性消费意识,并对网购侵权行为勇于举报、投诉、起诉,依法维权索赔,而相关执法、司法部门也应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支持“退一赔三”乃至“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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