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小波,男,36岁,中共党员,大专文化,2000年参加公安工作,现任丹阳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长期从事案件审核、指导、监督以及应诉复议工作。
该同志所在的岗位没有宣传报道中常见到的轰轰烈烈的事迹,没有抓捕犯罪分子的惊心动魄,没有破获各种案件的欢呼雀跃,只每天面对着各种各样的案件和法条,一遍一遍地重复着同样的审核监督,不厌其烦地接待信访、诉讼复议的群众,对待自己的工作,该同志常说:“砾金而利,历练而达,人生只有经历霜雪,然后方知松柏之材美,一切都需经过岁月的洗礼与研磨,方显其本色。”工作中,该同志政治坚定、勤于钻研、淡泊名利、勇于奉献、努力创新,将其特有的创新精神和人民警察共有的敬业精神相结合,用他聪明的资质、内在的干劲、勤奋踏实的工作态度、不畏劳苦的工作精神,诠释了新时期人民警察的最美本质。近年来,该同志在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中成绩显著,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和岗位能手,受嘉奖三次,荣立三等功一次,两次被评为丹阳市执法为民先进个人,2012年被评为镇江市学法用法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