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近日,手机接到一条短信,内容为“你的车牌号码×××的小型汽车于2015年9月15日在丹阳市南二环大桥治安卡口因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已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
我感觉在这条道路行驶未见到有时速告示,于是又于再度驾车由相同路线走了一次,发现从东向西不设标识,而从西向东路边标识明显,这样似乎很不和理。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您好!丹阳城区段122省道69公里900米(122省道与241省道交叉路口)-122省道75公里900米(122省道与齐梁路交叉路口)最高时速为60公里每小时,该路段的测速点位于122省道73公里425米处。122省道与241省道交叉路口、122省道与天一路路口、122省道与简渎河东路路口、122省道与丹金路路口、122省道与新新家园路口、122省道与华昌路路口、122省道与齐梁路路口信号灯杆上均设置了限速标志牌,在122省道华昌路口、新新家园路口信号灯杆上方设置了前方测速等交通标志,交通标志的设置符合要求。为提醒华昌路右转弯车辆不能观察到交通标志的情况,我大队已经在南二环东侧引桥处增设了限速提醒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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