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眼镜销售必须依法行事

我市隐形眼镜行业首例非法经营案宣判

核心提示: 丹阳是世界闻名的眼镜之城,每天来往的客商如云,也就有人做起了违法赚钱的事。日前,有丹阳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丹阳隐形眼镜行业首例非法经营案在丹阳法院依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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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丹阳是世界闻名的眼镜之城,每天来往的客商如云,也就有人做起了违法赚钱的事。日前,有丹阳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丹阳隐形眼镜行业首例非法经营案在丹阳法院依法审判。没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没有营业执照,却以虚构的镇江德琳凯隐形眼镜公司名义,堂而皇之将数千副隐形眼镜销售给福建某知名眼镜公司的吉某某,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了解,隐形眼镜作为长期接触体内的眼科光学器具,2012年就被归入三类医疗器械,因此经营者必须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经营许可。

现年36岁的吉某某几年前从南通海安县来到镇江美多眼镜公司做业务员,2008年至2013年10月负责该公司在福建的业务联络,期间结识了许多客户,吉某某于2013年10月从该公司离职。吉某某离职后,福建某知名眼镜公司的经理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联系,需要购买一批韩国隐形眼镜。因之前吉某某在美多公司工作时双方就有业务往来,王某根本不怀疑他的身份,很快与之签订了一份10万元的销货合同。

2013年12月,吉某某私自从其他批发商处低价购得来源无法查清的2351副无色隐形眼镜和5808副彩色隐形眼镜,并制作“镇江德琳凯隐形眼镜有限公司装箱单”,载明品种、颜色、规格、数量,销售给福建某知名眼镜公司,经营数额达85052.50元,非法所得2337元。2014年5月19日,吉某某被丹阳市公安局抓获归案。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吉某某在没有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无证经营三类医疗器械,扰乱市场经营秩序,情节严重,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官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作出了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要想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必须有相适应的环境、场地以及检疫人员等,而市场上很多小眼镜店根本就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因而也就无法获得许可证。消费者如需购买正规隐形眼镜,一定要到正规商店,切莫被小摊小贩迷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郸剑 宦琴仙 静子) 

责任编辑: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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