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中出错的“丹阳县粮票”

  粮票,作为计划经济年代的产物,既有国家发行的全国通用粮票,也有各省区发行的限地方使用粮票,为调节或弥补因上级部门所发行流通粮票数量的周转不足,各市县粮管部门也印发了限本地使用的诸如购粮券、面粉券、米票等粮食计划流转凭证。
  1967年,正值“文革”各种乱象的疯狂时期,人员的流动量异常大,粮票供应的缺口凸显,而在“一切以政治为中心”的形势下,新版省级地方粮票因图稿审核问题迟迟未能印发,原有粮票远远供不应求,当时的丹阳县粮食主管部门决定印发少量县内粮食流转供应凭证,计有一斤(赭色)和伍斤(蓝色)两种,正面采用了1964版“丹阳县农村周转粮购粮券”图案“农村机械耕作图”。正上方为“丹阳县粮票”(如图),一个县级购粮凭证采用“粮票”字样的在全国数百市县发行的上千种(套)粮食凭证上可以算得上是凤毛麟角了。由于当时粮食局机关已被造了反,新的组织机构尚未建立,刚刚被“军管”之中,因此票面上尽管保留了原图案中的丹阳县粮食局字样,但象征权威性的发行单位印章却没有。
  反面使用说明有4条,均为绿色印刷,其中第一条“本票限在省内流通使用”,一个县级机构印发的购粮凭证能全省流通使用,可谓离奇又荒谬,也是全国独此一举,究其原因是在印制过程中一字不落地照搬了1964版江苏省地方粮票的使用说明。这套“丹阳县粮票”印好后没有进行分切,而是以版票形式分发到全县各粮食供应站点,由他们按具体情况自行撕剪,发给领用单位或个人。
  随着新版省级地方粮票的发行,粮票供应问题得到了缓解,“丹阳县粮票”也很快退出了流通,留存较多的伍斤票由新机构“丹阳县粮油系统服务处”于1969年进行加盖作为“丹阳县农村周转粮购粮券”使用。(姜剑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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