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工伤死亡婆媳对簿公堂

  本报讯  原本幸福的三口之家,幸福美满的大家庭。因一场事故夺去了杨某的生命,留下一个残缺的家。从此妻子失去了丈夫,儿子失去了父亲,年迈的父母失去了儿子。然而内心的伤痛还没有抚平,为了60万元的赔偿款,儿媳又将公婆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审结了这起共有纠纷案件,对因贡某死亡而得的赔偿款依法做出了合理的分配判决。
  2008年,在珥陵打工的四川女子洪某与同在一个厂子打工的杨某经人介绍认识,相处一段时间后两人都觉得对方不错,于2009年1月携手走进了婚姻的殿堂。一年后他们的儿子出生了,一家人幸福的生活着。可幸福在2014年3月5日这天戛然而止。这天上午10点多钟,杨某与往常一样,骑着电动三轮去送货,行至半路,被一辆急转弯的货车刮倒,昏迷过去后就没再醒来。
  一家人沉浸在悲愤中,这期间由工厂领导负责与肇事车主商谈赔偿事宜。按照警方鉴定,这起车祸,货车司机和杨某的责任六四开,货车司机应该赔偿杨某30万元。在东拼西凑后,货车司机的赔偿款很快打入了杨某的账户。由于杨某属于工伤,工厂也给予了30万元的赔偿。
  等到办完了杨某的丧事,一家人开始分配这笔赔偿款。公婆认为杨某不是本地人,很有可能将来会回老家改嫁,这笔钱完全应该属于老两口和孙子,她不应该享用。杨某当然不答应,在僵持不下的情况下,她以自己和儿子的名义将公婆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死亡赔偿金是赔偿义务人对受害人的近亲属死亡所造成未来收入减少和丧失的赔偿,有权获得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的近亲属。同时,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及实际取得均发生在受害人死亡之后,故其性质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应系死者近亲属的共有财产。本案中,杨某工伤死亡,赔偿义务人赔偿的赔偿金,依法应由他的近亲属共同享有,故两原告与两被告均有权主张分配赔偿金。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上参照遗产继承平均分配,两原告与两被告每人应得25%。
  (民一 小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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