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妻收到张法院传票


  

 
      
    

   赌博,会给赌徒带来瘾头,会给家庭带来贫穷,会给社会带来危害,最终只会妻离子散。

  杨某(女)与潘某(男)2008年10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双方刚开始感情还挺好的,后来,潘某沾染上了赌博,经常夜不归宿,而且越赌越大,夫妻两人为此经常吵架。潘某一次次认错悔改,但赌瘾越来越大的他根本管不住自己,屡屡再犯,使杨某彻底绝望,双方于2013年12月1日协议离婚。
  杨某本以为离婚后可以带儿子过平静的生活,谁知这才是厄运的开始。2014年,杨某被法院的三张传票打击得几乎爬不起来。原来,潘某在离婚之前一年之内向外借了600多万元,由于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的,所以,杨某也是被告之一。这么多债务让自己还,这还能活吗?杨某在朋友介绍下,找到了江苏正威律师事务所的袁书珍律师,委托她帮自己打官司。袁律师根据杨某提供的线索,向派出所调取了潘某大量赌博的证据,包括因赌博被行政拘留、罚款的材料,还有潘某因赌博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的证据材料。所有的赌博证据呈给法官,足以证明潘某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终法院支持了律师的观点,判决这600多万债务与杨某无关,杨某这才松了口气,并感慨:幸亏离婚了,否则不死也要脱层皮!”

  [律师观点]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在实践中,只要书写借条的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院基本上就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有非常充分的证据证明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然而,由于夫妻生活的隐秘性、特殊性,一方在外举债,另一方要想证明未用于家庭生活非常困难。本案例的成功,提供了一个举证方向。
  在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繁多的情况下,承办律师认为,一方在外借款,完全由另一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未用于家庭生活,这种举证规则在当前有失公平。很多配偶一方因另一方在外借款作为共同债务人者,被判决作为共同债务之后,只得在执行过程中,以拒不偿还的方式来抗议。希望法律在这点上尽快完善。比如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必须由夫妻两人共同签字,这样就不会为一些非法分子留下空间了。
  [法条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律师建议]
  夫妻一方若有赌博的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另一方要提前作好防备工作,其中注意收集有效的证据非常重要。另外,派出所的记录、村委会或者居委会调解记录这样的证据是最有证明力的。
  (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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