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生来平等,生命无分贵贱应该早已成为社会共识。可到了现实生活中却截然不同。
据媒体报道,河南小伙王超杰遇工友落水,他和一东北小伙搭救,工友得救两人却遇难。在老父亲匆匆赶到青海后,却被告知:那名东北工人是城市户口,所以施工方赔偿40多万,而王超杰是农村户口,只能赔偿19万多。
死亡的沉重一样,生命的价值一样,见义勇为的行动也一样,为何在赔偿标准上却相差一倍多呢?一句“你儿子是农村的”,再次刺痛了公众的神经:难道农村人的命和城里人的命比就“不值钱”?当这一切上升到对生命价值的衡量时,显得极不慎重。
可这次悲剧再次为我们敲响警钟,“同命不同价”这一明显滞后于社会发展的奇葩存在,是到了该终结的时候了。因为这不仅关乎民众的切身利益,更关乎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否则到了关键时刻,农村人有理由说:“让城里人去见义勇为吧!”死亡赔偿体现生命价值上的平等,就必须让赔偿标准与人的“收入差别”或城乡户籍相剥离。
况且,我国户籍制度的放开已是大势所趋,“城乡一体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这个时候还坚持“同命不同价”,显得十分不合时宜。
同时,也要鼓励一些地方、机构顺应民意,先行先试,勇于突破旧规。不管阻碍有多强大,民众的合法权利也不容漠视。
当然,将人人平等这种自然层面上的平等与制度层面的平等相匹配,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但不解决户口背后的待遇不平等问题,不破除户口为生命定价的“同命不同价”难题,改革便会成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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