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闹之后丈夫自杀妻为遗产起诉公婆

  【案情】
  都说不是冤家不聚头,李某和王某就是这样一对冤家,从2008年结婚以来,就一直吵吵闹闹,一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吵得亲朋好友和左邻右舍都习以为常了,还常以他们的事例教育那些要离婚的夫妻,“你看人家天天吵架也没离婚,你们离哪门子婚啊。”可不知怎么回事,今年4月份,王某在一次吵架后气不过,竟然喝农药自杀。李某在料理完丈夫的丧事后要求继承丈夫的遗产。王某的父母坚持认为是她害死了自己的儿子,根本没有资格继承王某的遗产。李某遂起诉至法院。

  【分歧】
  第一种意见,王某自杀系因与李某矛盾所致,王某的死亡李某有直接责任,因此李某丧失了继承权,其无权继承王某的遗产。
  第二种意见,王某自杀身亡并非是李某故意所致,李某的行为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因此李某有资格继承王某的遗产。

  【解析】
  《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承办法官耐心向被告解释,本案中被继承人王某因夫妻矛盾自杀身亡,其死亡与李某虽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夫妻矛盾导致一方自杀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王某自杀亦非李某主观上所能预见。因此李某并未丧失继承权,其仍有资格继承王某的遗产。王某父母同意接受调解,此时李某也为自己没有经营好夫妻关系感到后悔,表示放弃继承遗产,主动撤诉。
  (小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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