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有网友反映海沧野生动物园象龟被游客骑行,园方经调查核实,目前已将涉事饲养员开除处理,并进一步调查。
事情还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尽管确认了游客骑行象龟的事实,但一些细节,比如该事件的发生,是在象龟饲养员知情、允许或默认的情况下,还是游客擅自“任性”而为,而饲养员是否也兼任动物管理员,我们均并无所知,据此也无法判断饲养员的“失职”情况。因而动物园迅速将饲养员开除,除了带给我们疑惑,还不免有匆匆了事,应对公众舆论吐槽之嫌。事实上,就游客骑行象龟而言,尽管有“虐待”野生动物之嫌,但游客的本意不过是好奇、爱玩,难说存有故意虐待伤害象龟之心,通过劝阻、教育即可制止,并防止类似现象再次发生,而象龟的“泪眼模糊”,并非“伤心落泪”,就像“鳄鱼的眼泪”并非“假慈悲”一样,不过是鳄、龟类野生动物通过盐腺排除体内多余盐分的正常生理现象。
如此看来,因为一次偶然的游客骑乘象龟,也无证据表明造成“严重”伤害的事件,饲养员就被立马开除,是不是有点冤,有点“矫枉过正”呢?而单位的做法,有没有考虑过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辞退员工的规定呢,是否侵害到劳动者合法权益呢?要知道,动物权利需要保护,人的权利更不能忽视呀。
其实,面对微博曝光、网友愤慨带来的“汹汹舆情”,管理单位无需慌乱,大可“淡定”从事,一方面向网友细心解释象龟“流眼泪”的正常生理现象,其实象龟并没有受到严重伤害;一方面细致调查事件经过,厘清因果关系,结合象龟“受伤”的实际状况,再谈追究饲养员的责任不迟。而不用为了应对舆论,匆匆拿饲养员“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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