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季,游客有话说


  这个“五一”旅游季节,该说的无非是云南导游辱骂游客和华山顶高价米饭事件,我们也来听听游客的说法。

  导游变导购究竟谁的错
  5月1日,一段4分钟的视频被网友广泛转发。视频中,导游在自己的逻辑里训斥游客,语言粗鄙,强制购物,很是败兴。不只是败兴,还于法不容。
  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旅游法》,规定禁止强制购物或自费项目,旅游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消费将全部以透明的形式转入团费。遗憾的是,强制消费并未绝迹。像这种明目张胆的强制也并不少见,只是这位导游的“吃相”太过难看,令人心生厌恶。
  导游的行为固然卑劣,但更该问一句,她是怎么进入导游队伍的?按法律规定,导游必须有资质,必须遵纪守法。导游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这些都是导游的红线,国家旅游部门也一再强调,为什么还有导游置若罔闻?更有甚者,有旅行社会默许导游强制消费,以便从中渔利。对这些情况,监管部门是否了解?另一方面,对于游客来说,也要警惕低价团。要知道,天上掉馅饼,往往有陷阱。旅行社不会做赔本买卖,以零负团费吸引游客参团,必然会通过其他渠道弥补损失。不排除有的游客投机取巧,既想不掏钱或少掏钱就能阅览风景,又想逃脱旅行社编织的陷阱。可是,这可能吗?一定程度上说,导游变导购不是一个人的错。尽管错有大小,但都须反思。
  回到本次事件,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执法总队称,已就此立案调查,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从重从严从快对相关旅行社和导游进行处理。这种回应,其实并不陌生,几乎可以说是处理导游强制消费的标准答复。问题是,如何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从根本上说,还是要让《旅游法》发力,让执法者尽力,旅游市场才会更有序。(静子)

  我们需要规范、和谐、文明旅游
  说实在的,笔者不懂旅行社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和盈利方式,也不懂导游的工作要求、服务内容,及如何取得劳动报酬,但知道不少出去旅游过的游客,回来只要谈起旅游就会抱怨导游如何引导游客进购物店。
  购物店的售货员热情有加,追着游客介绍商品,大有游客不买不停介绍之势。游客想溜出购物店却很难,有的只能躲进厕所,让人头痛、浑身不舒服。难道旅游一定要绑架购物?不是每个游客都是老板和土豪的。原本开开心心的旅游被购物弄得不开心,要问是导游的问题,还是游客的吝啬?旅游是必须购物,还是自愿购物?笔者以为上述乱象违背了游客的意愿和利益,也有碍于旅游业的发展。我们要的是规范旅游,和谐旅游、文明旅游,我们既要努力消除这种乱象,又要使旅游业工作人员依法获得正当的劳动报酬,因为只有他们的辛勤劳动,游客们才能玩得开心。因此旅游业要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合同明示,明码标价,签约为据。(郦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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