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因故取消,费用怎么退?

  本报讯 “五一”小长假过了,旅游维权话题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近年来,跟团游”项目的价格比较透明,线路内容也较为丰富,成为很多中老年市民的首选。但是,消费者在和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后,如果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出行,应当如何应对解除旅游合同的问题呢?游客因故不能出行,应扣除必要费用。老张夫妇和某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支付全额款项。
  不料临行前,老张因骨折无法出行,便要求取消旅游合同。旅行社提出要扣除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老张夫妇表示认可。然而向旅行社索取应退款时,却遇到困难。老张夫妇只能通过消协和律师向旅行社要求退款。江苏沪宁律师事务所靳律师提醒说,该案属于预订旅游产品后,消费者因自身原因不能成行,要求旅行社返还旅游费用而引发的纠纷。
  《旅游法》第65条规定,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旅游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相关票据和说明。
  旅行社单方解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游客报了名参了团,一旦游客一方“反悔”,就拿不回全部团费。但如果是旅行社“反悔”呢?老汤在我市某旅行社报了“五一”双飞游并支付全款,不料出发前几天,旅行社忽然通知他说,因为报团人数不够,因此不能成团。旅行社给老汤三个选择,要么改线路,要么改出发日期,不然就退团。老汤和家人只好办理退团并拿回全额退款,临时找了别家旅行社报团费又涨了不少。老汤越想越气,向律师了解,旅行社能否适量赔违约金。靳律师认为,根据《旅游法》第63条规定,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
  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旅行社因为自身缘故取消合同违背了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违约金的赔偿问题需要具体根据合同约定协商解决。
  旅游者在和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要对这一事项做相关约定并写入合同。”(国武 溢真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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